博翔科技為專業機械設備歐規/台灣TS標章/美規及半導體設備SEMI S2輔導顧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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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翔科技有限公司在各大經濟體系的安全認證規範已擁有了十餘年的經驗與經歷,瞭解著安全技術與設計在認證過程的困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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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翔團隊核心成員出身法人中心,相較國內其他安全檢測驗證同業,博翔的強項在於成員經驗豐富,輔導過相當多的成功案例,及能為客戶提供從產品查驗、測試、驗貨與取得國外安全認證的一條龍式全方位解決方案

甚至該公司已自行開發出安全護罩、安全模組多項安全元件,期能協助客戶在兼顧「品質、安全、交期與成本」等考量下,提升其產品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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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定位為一本體系解題書,而本書的編排,係以民法體系為骨幹,並以國考熱門考點為主要內文,更重要的,也是本書與其他書籍不同之處在於「答題模板」。答題模板是將民法中重要的爭點,化繁為簡,精準點出並以簡練之方式呈現,讓各位能直接運用在答題上。就此,本書收錄近年之考古題作為示範,希望藉由這個答題模板,讓各位考生可以念得進去,寫得出來。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一芳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政大法研所民法組
  政大法律系

  國考這條路上,雖然孤獨而又漫長,但擁有能夠為了自己人生目標而努力的機會不是很美好嗎,就像筆者沒有挺鼻大眼,還是想成為侯佩岑般的知性人生勝利組(哭)。

  做了決定就破釜沈舟的念書,跟著我一起來,一二三~殺~
 

目錄

民總編

Chapter 1  權利主體與客體
Section 1 權利主體‧1-3
壹、自然人‧1-3
貳、法人‧1-11
Section 2 權利客體‧1-16
壹、不動產與動產‧1-16
貳、主物與從物‧1-17
參、天然孳息‧1-18

Chapter 2  法律行為
Section 1 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2-3
壹、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2-3
貳、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2-3
Section 2 法律行為之種類‧2-11

Chapter 3  行為能力
Section 1 完全行為能力‧3-3
壹、行為能力之定義‧3-3
貳、完全行為能力人‧3-3
參、輔助宣告‧3-5
Section 2 限制行為能力‧3-15
壹、不必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之法律行為‧3-15
貳、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之法律行為‧3-17
Section 3 無行為能力‧3-35

Chapter 4  意思表示
Section 1 意思表示之生效‧4-3
壹、無相對人之意思表示‧4-3
貳、有相對人之意思表示‧4-3
Section 2 意思表示之瑕疵‧4-7
壹、意思表示不一致‧4-7
貳、意思表示不自由‧4-22

Chapter 5  代理
Section 1 有權代理‧5-3
壹、代理之要件‧5-3
貳、代理之法律效果‧5-6
Section 2 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5-13
壹、自己代理‧5-13
貳、雙方代理‧5-13
Section 3 無權代理‧5-17
壹、狹義無權代理‧5-17
貳、表見代理‧5-19

Chapter 6  消滅時效
壹、消滅時效之意義‧6-3
貳、消滅時效之客體‧6-3
參、消滅時效之期間‧6-5
肆、消滅時效之起算‧6-6
伍、時效中斷與不完成‧6-7
陸、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6-15

債法編第一部分債編總則

Chapter 7  緒論
Section 1 債之基本原則‧7-3
壹、債權平等原則‧7-3
貳、債權相對性原則‧7-3
Section 2 縱看債編體系‧7-7
Chapter 8  債之發生
Section 1 前言‧8-3
Section 2 契約‧8-4
壹、契約之成立‧8-4
貳、契約之義務‧8-12
參、懸賞廣告‧8-16
肆、定型化契約‧8-20
Section 3 締約上之過失‧8-26
壹、概說‧8-26
貳、適用問題‧8-26
參、損害賠償‧8-27
Section 4 無因管理‧8-31
壹、概說‧8-31
貳、要件‧8-31
參、類型‧8-31
Section 5 不當得利‧8-41
壹、概說‧8-41
貳、體系‧8-41
參、類型‧8-42
肆、返還客體‧8-62
伍、返還範圍‧8-64
陸、第三人之不當得利返還‧8-67
Section 6 侵權行為‧8-70
壹、概說‧8-70
貳、體系‧8-71
參、一般之侵權責任‧8-71
肆、特殊之侵權責任‧8-80
伍、侵權行為之賠償方法與範圍‧8-101
陸、人格權之侵權責任‧8-114
柒、消滅時效‧8-123

Chapter 9  債之效力
Section 1 前言‧9-3
Section 2 履行輔助人‧9-4
壹、概說‧9-4
貳、要件‧9-4
參、類推第224條之情形‧9-6
Section 3 給付不能‧9-7
壹、概說‧9-7
貳、自始給付不能‧9-8
參、嗣後給付不能‧9-11
專 題 代償請求權之其他爭議‧9-12
Section 4 給付遲延‧9-30
壹、概說‧9-30
貳、要件‧9-30
參、法律效果‧9-31
肆、受領遲延‧9-37
Section 5 不完全給付‧9-42
壹、概說‧9-42
貳、要件‧9-42
參、法律效果‧9-43
肆、拒絕給付之定位‧9-44
Section 6 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9-46
壹、概說‧9-46
貳、損害賠償之範圍‧9-46
參、讓與請求權‧9-47
肆、違約金‧9-48

Chapter 10  第三人契約
Section 1 第三人利益契約‧10-3
壹、概說‧10-3
貳、類型‧10-3
參、真正利益第三人契約之法律關係‧10-4
Section 2 第三人負擔契約‧10-12
壹、意義‧10-12
貳、債務人之責任‧10-12

Chapter 11 債之移轉
Section 1 債權讓與‧11-3
壹、概說‧11-3
貳、意義‧11-3
參、要件‧11-3
肆、債權讓與之效力‧11-4
伍、債權雙重讓與‧11-8
Section 2 債務承擔‧11-13
壹、概說‧11-13
貳、類型‧11-13

Chapter 12 債之保全與抗辯權
Section 1 前言‧12-3
Section 2 抗辯權‧12-4
壹、同時履行抗辯權‧12-4
貳、不安抗辯權‧12-7
Section 3 代位權‧12-8
壹、意義‧12-8
貳、要件‧12-8
參、行使方法‧12-9
肆、法律效果‧12-9
Section 4 撤銷權‧12-13
壹、意義‧12-13
貳、要件‧12-13
參、法律效果‧12-15
肆、除斥期間‧12-16

Chapter 13 債之消滅
Section 1 前言‧13-3
Section 2 清償‧13-4
壹、意義‧13-4
貳、要件‧13-4

債法編第二部分債編各論

Chapter 14 緒論

Chapter 15 買賣契約
Section 1 前言‧15-3
Section 2 買賣契約之效力‧15-4
壹、出賣人之義務‧15-4
專 題 買受人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之行使時點‧15-10
貳、買受人之義務‧15-21
Section 3 危險負擔‧15-25
壹、概說‧15-25
貳、危險負擔之原則‧15-25

Chapter 16 贈與契約
Section 1 贈與契約之成立‧16-3
壹、依據‧16-3
貳、撤銷權‧16-3
Section 2 贈與契約之效力‧16-4
壹、受贈人之給付請求權‧16-4
貳、債務不履行‧16-4
參、瑕疵擔保責任‧16-5

Chapter 17 租賃契約
Section 1 租賃契約之成立‧17-3
Section 2 租賃契約之效力‧17-4
壹、契約雙方之義務‧17-4
貳、債務不履行‧17-5
參、瑕疵擔保責任‧17-10
肆、債之保全‧17-10
伍、契約主體之變更‧17-12
陸、轉租‧17-21
柒、法定默示更新‧17-26

Chapter 18  承攬契約
Section 1 承攬契約之成立‧18-3
Section 2 承攬契約之效力‧18-4
壹、契約雙方之義務‧18-4
貳、債務不履行‧18-7
參、瑕疵擔保責任‧18-16
肆、危險負擔‧18-22
Section 3 承攬契約之消滅‧18-24
壹、法定終止‧18-24
貳、任意終止‧18-24

Chapter 19  委任契約
Section 1 委任契約之成立‧19-3
Section 2 委任契約之效力‧19-4
壹、契約雙方之義務‧19-4
貳、債務不履行‧19-6
Section 3 委任契約之消滅‧19-10
壹、法定終止‧19-10
貳、意定終止‧19-10

專論 借名登記契約
Section 1 借名登記契約之成立‧M-3
Section 2 借名登記契約之效力‧M-4
壹、內部效力‧M-4
貳、外部效力‧M-5
 



  首先,筆者私心很愛喝一芳水果茶,但此絕非筆名之來由,而是出於對家父的孝心(外加其利誘),只好讓家父成為書皮上的作者,讓他過過乾癮。

  瘋狂趕稿了數個月,終於完成了本書,回想起寫書的每一天,總是戰戰兢兢,深怕哪個議題沒有寫到,哪個爭點寫不好,用字遣詞反芻不下百次。希望這本書帶給讀者們的價值,無非是能夠用白話的方式,讓讀者了解民法的深奧;用言簡意賅的模板,讓讀者可以在考前快速複習每一個可以在答題上運用的武器。

  面對考試,呈現在考卷上的,是閱卷老師唯一可以評分的素材,或許讀者常面臨的問題是,念了很多法律書籍但總是無法點出爭點意識,或是無法在有限時間內簡明扼要答題,而解決這些問題,正是作者書寫這本書的中心思想。當然,民法是一門複雜的學科,尤其是債法,曾經有老師提及到,學習民法就像是剝洋蔥,需要一層一層剝開,才能了解箇中滋味,因此還是希望行有餘力的讀者,能多多閱讀民法教科書。

  高普、地特、國營、司特(近年書記官除外,有夠冷〈ㄅㄧㄢˋ〉門〈ㄊㄞˋ〉)等考試中的民法試題,其實大部分都是考民法基本概念的運用,獨門暗器或是新興判決改題,反而只佔少數,所以讀者們只要靜下心好好就基本觀念穩紮穩打,利用答題模板知悉考卷上應該如何呈現爭點意識,相信民法的分數不會讓大家失望的。

  最後,感謝曉玉姐的鼓勵,讓初試啼聲嘗試寫作的我,多了很多信心,以及責編肇昌細心地為我補充疏漏之處,讓本書的內容更加完整;感謝好友賈斯頓給了許多建議與協助、也感謝家人體諒我趕稿時的忙碌,當然也感謝筆者的寵物們,天生可愛瓦解了這段期間的煩躁,媽會繼續賺奶粉錢的∼

  國考只是人生中的一小部分,希望大家能保持樂觀的心,也希望這本書能幫助大家在考場上找出題目怪怪的地方,然後do things right,你的分數就掌握在你的手中,祝大家早日上岸、金榜題名。
 
一芳
2019.01.18 於貓空大學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2959350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536頁 / 17 x 23 x 2.6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 本書分類:> > >
  • 本書分類:> >

內容連載

Chapter 8  債之發生

Section 1 前言

債之發生原因不一,可分為兩類。第一,基於法律行為而生之債,稱為意定之債,而契約正是意定之債主要發生原因;第二,基於法律規定而生之債, 稱為法定之債,民法債編中所規定者有締約上過失、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1。
債法主要得分之關鍵,是請求權基礎。一個考題當中,可能構成的請求權基礎,都會是改題老師配分之關鍵,但請求權基礎如何探求,前提是考生必須找出債之發生原因為何,只有知道當事人間債之關係,才能寫出對的請求權基礎,這也是本書在債之發生原因,花很多心力撰寫的原因,希望讀者可以對債之發生原因有一定程度之熟稔,在考場上可以得心應手的運用。筆者將於本章以下各節中一一介紹各個債之發生原因以及相關考點。

Section 2 契約

壹、契約之成立

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可以得知,契約之成立須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必要,而意思表示之合致,係由要約與承諾一致所構成,此為契約成立之原則。但法律煩就是煩在通常會有例外,例如:意思實現、交錯要約,這些都不是典型一方要約而另一方給予承諾的類型,於下詳述之。

一、要約與承諾

1 要約

1. 要約之成立

⑴ 要約性質
要約係典型之意思表示,故須具備意思表示之要件,方能成立2。意思表示之要件為: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行為意思、表示意識、效果意識;客觀上具有表示行為,方成立之。

⑵ 要約與要約之引誘
要約之引誘,係指引誘他人向其表示要約之行為。雖理論上要約與要約引誘截然可分,惟實務上常頗難分辨,因此遇到關於要約與要約引誘之區分的考點,應就以下流程3加以思考判定表意人所為之意思表示究竟為要約或要約之引誘。

① 表意人明示為要約或要約之引誘,依其表示。
② 民法第154條第2項之法定情形,依其規定4。故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視為要約;價目表之寄送,非要約。
③ 非上開情形時,應解釋當事人之真意,可以參考之因素如下:

表示內容是否具體詳盡、是否注意相對人之性質、要約係對一人或多數人為之、當事人間之磋商過程、交易慣例等。

因此,表意人之表意行為性質不明時,可依上開參考因素判斷究竟是為要約或要約之引誘,倘若表意人之表示內容具體詳盡、交易情形通常注意相對人之性質時,即可往要約的方向解題。
 
 

 

 

 

偷了總裁的基因轉身就跑,六年後男人的一個善舉救了自己的兒子 ... 「去吧!」 我媽把我推到房門口,嘴裡催促道。 「媽,他會恨我的。」我轉身,沖我媽搖搖頭,心裡的怯懦讓我的腳步猶如生根了一樣定定的站在房門口。 ... 「你今天要是不睡了他,才是逼我去死。」我媽態度強硬的看著我,目光灼灼逼人。 「媽……」我的眼淚不爭氣的落了下來。 要不是為了我,我媽也不會用自己手中所有的股份去賄賂了我的婆婆,就為了讓她親手給葉流年下藥,讓我能夠跟他順利的完成遲到的洞房花燭。 看我落淚,我媽的態度才軟了下來,她嘆了口氣朝我說:「我就你這麼一個女兒,哪怕這世界上所有人都想你死,我也會想盡一切辦法來救你,這就是一次機會。」 是啊!如果懷了孕,就能夠暫時免除牢獄之災,這是唯一的辦法了。 想到這,我點點頭,深吸一口氣,推開了房門。 .............................. 未完…… ↓↓↓ 喜歡文章的寶寶們,動動小手點個讚,評論區更精彩,歡迎留言評論哦~~ 移步公眾呺, 《思華閱讀》 , 回 , 葉流年 , 然後讀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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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取自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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